春节加班不能补休了事
春节就要到了,有很多市民反映说春节仍需要加班,但是经了解,这些单位让员工春节加班却存在用补休抵消加班费的现象。
据了解,按照规定,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、初二这3天,是国家法定假日,不能用补休来抵消加班费。必须给员工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报酬的200%的标准支付加班费。
根据规定,春节加班费是由日工资=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(21.75天)。比如,员工月薪为3000元,日工资应为3000元除以21.75,约等于137.9元。这样算来,除夕至年初二,这三天如果加班,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413.7元(137.9×300%);如果是年初三至初六这后四天加班,每天至少为275.8元(137.9×200%)。如果7天全部加班,那么至少可拿到2344.3元,相当于月工资的78%。